⚖️陸配公職爭議:法理結構與邏輯解析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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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畫面會顯示「⚖️陸配公職爭議…」就表示進入成功(可以隨意提問你想問的!)

作者:

@seth.hsu

作者網址:

https://www.threads.com/@seth.hsu/post/DWC5gOVEqIB

這是用來理解陸配法理邏輯的AI 用來解惑或幫忙反駁錯誤見解


https://www.threads.com/@seth.hsu/post/DVT5pZVElBj

所有青鳥的論點都打完臉了。

Q1:哪條法律說陸配不是外國人?為何不能同時適用《國籍法》要求雙重國籍者放棄?

  • A:《憲法增修條文》第11條將兩岸界定為自由與大陸地區,陸配依法非外國人。既非外國籍,自不適用規範外國人的《國籍法》,參政權唯一優先適用特別法《兩岸條例》。

Q2:行政院2023年函釋已說大陸人非國民,且主管機關也有權做「機關解釋」?

  • A:「機關解釋」位階最低,絕不能牴觸立法院三讀的法律明文。行政機關無權越過法律,憑空發明《兩岸條例》沒寫的條件來褫奪參政權,這是違法擴權,破壞權力分立。

Q3:為什麼不直接放棄中共國籍就好?做不到是你自己的問題,憑什麼當公職?

  • A:基於兩岸互不承認,中共實務上不會向入籍台灣者核發「放棄國籍證明」。立法者深知此障礙,才在《兩岸條例》明定「設籍滿10年」作為忠誠考核的法定替代方案。

Q4:立委能看國家機密,中共又具備敵意,有國安與忠誠疑慮怎麼辦?

  • A:國安疑慮應透過《國家機密保護法》與客觀查核機制防範。若認為《兩岸條例》10年門檻有漏洞,應循正途要求立委修法。修法前,不能用人治思維硬拗法治體制。

作者說明:

(預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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