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防 1.25 兆特別預算時間軸揭秘

📊 案件基本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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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純文字版摘要(約 400 字)

🚨國防1.25兆特別預算時間軸大解密!回到2025年8月,立院在審查韌性條例修正案時,強力監督減列了百億台電補貼等灌水預算,只保留國安韌性與普發現金。行政院被迫發錢,發現無法隨意上下其手後,竟然在11月搞出報復性提案!總統宣布1.25兆特別預算後,政院隔天送出的草案打破慣例,直接寫入排除舉債限制跟政院自核延期,完全是想透過條文規避國會監督!😡💸

🕵️‍♂️更可怕的是到了12月黑數現形!美方公開的清單明明只有3,500多億,那1.25兆的預算上限裡,竟然有高達9,000億是沒有美方背書的!這佔了總比例的72%!這些龐大預算脫離國會監管,極有可能流向掮客或特定團體,這根本是把人民的納稅錢當成可以隨意填寫的空白支票!🤦‍♂️💰

🔥在2026年1月,黃國昌在記者會揭露了這個真實數據落差,在野黨堅決退回法案!這根本不是單純的國防特別預算提案,而是行政院對國會的違法濫權!草案漏洞百出、黑數交代不清,只要行政院不修正,我們絕對不幫忙背書!大家一起站出來,拒絕規避監督的浮編九千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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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防 1.25 兆特別預算時間軸

背景

近年來,中共持續擴張軍事實力,發展出一套「灰色地帶軍事行動」的手法——在不正式開戰的情況下,透過騷擾、封鎖演練、資訊戰等手段,一步步壓縮台灣的空間。面對這樣的威脅,強化國防確實有其必要性,沒有人會否認這一點。

但問題是:這筆錢,該怎麼花?由誰決定?又由誰來監督?

2025年11月,行政院提出規模高達1.25兆元的國防特別預算草案。金額之大,相當於台灣一整年中央政府總預算的一半。政院的理由是對美軍購受制於美方程序與時程,無法納入一般預算,必須以「國防緊急設施」名義另立特別預算。緊急,當然可以理解。但緊急,不代表可以不受監督。

翻開草案內容,問題就浮現了。這筆錢列出精準火砲、遠程飛彈、無人載具等七大採購方向,卻沒有說明具體型號、數量與單價。錢先撥下去,細節之後再說。有專家直接點名,這種做法形同「無菜單料理」——人民的稅金交出去了,買什麼由行政院決定,立法院和社會大眾完全無從審查。

更值得警惕的是草案裡的兩條條文。第5條規定,若因匯率變動導致費用超出上限,可再用總預算補足,意思是1.25兆不是真正的天花板,最終數字可能更高。第7條則賦予行政院在執行期滿後自行決定延長,不須再經國會同意。這兩條加在一起,等於讓行政院拿到一張幾乎沒有期限、也沒有上限的授權書。預算監督的意義,在這裡被架空了。

更慘的是,這份草案的「登場方式」本身,也已經是一個警訊。賴清德總統選擇先投書美國媒體對外宣布這項計畫,消息從大洋彼岸傳回台灣,立法院反而是最後才知道的那一個。國防預算攸關全體國民,理應先向國會說明、接受公開討論,而不是以既成事實的方式呈現。行政院跳過國會、直接對外宣示的做法,不只是程序問題,更是民主問責精神的倒退。

國防預算不能因為「緊急」就免於監督,反而越是緊急、金額越大,越需要透明、越需要公開辯論。強化國防是共識,但一份讓國會看不清楚、問不明白、也管不到的預算草案,不是在保護台灣,而是在削弱民主治理的根基。這,才是真正值得所有人警惕的地方。

📅 2025/08/29:行政院受阻

立法院審理2025_0507_行政院版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韌性特別條例草案,將百億台電補貼等灌水預算減列,僅保留國土安全韌性與普發一萬現金預算等。行政院被迫發錢,深感「條例」審查被國會強力監督,無法上下其手。

📅 2025/11/26:報復性提案

為防「普發案」重演,總統宣布 1.25 兆特別預算。次日行政院送出2025_1127_行政院版強化防衛韌性及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打破慣例寫入第 5 條「排除舉債限制」與第 7 條「政院自核延期」,意圖透過條文規避監督權,報復國會。

📅 2025/12/18:黑數現形

美方公開清單僅 3,500 多億。條例上限的 1.25 兆中竟有 9,000 億 (72%) 是無美方背書的。國會無法監管,極易流向掮客或特定團體。

📅 2026/01/14:退回爛案

黃國昌記者會揭真實數據落差。在野黨退回法案:拒絕為這份「為了報復國會、規避監督、浮編九千億」的空白支票背書。

💥 這不是國防特別預算提案,這是行政院對國會的「違法濫權」!

草案漏洞百出,黑數交代不清,行政院不修正,我們絕不幫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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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凹凸不平胖市民 @fatmanvoice ⚜️圓桌

特別條例 財政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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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參考法規原文

📜 主要核心法規: 2025_1127_行政院版強化防衛韌性及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 第 5 條

本條例所需經費上限為新臺幣一兆二千五百億元,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其預算編製不受預算法第二十三條不得充經常支出規定之限制。但經費額度因匯率變動影響超過上限部分,得以總預算方式編列。

前項所需經費來源,得以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或舉借債務方式辦理;其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之每年度舉借債務額度,不受公共債務法第五條第七項規定之限制。中央政府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於本條例施行期間之舉債額度合計數,不得超過 該期間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總額合計數之 百分之十五 。

本條例施行期間,中央政府舉借之一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預算數,應依公共債務法第五條第一 項規定辦理。

📜 其他相關法規: 2025_1127_行政院版強化防衛韌性及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 第 7 條

本條例及其特別預算施行期間,自公布日施行至中華民國一百二十 二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本條例 及其特別預算 施行期滿未及執行部分,必要時,得經行政院核定酌予延長。

🎥 本文參考影音與文獻

🔗 立法院議事暨公報資訊網: https://ppg.ly.gov.tw/ppg/

🎥 國會 ivod 直播: https://ivod.ly.gov.tw/

── 延伸閱讀區 ──

韌性特別條例表決:
https://www.youtube.com/live/PrksxVaX20A

https://www.youtube.com/live/rDSYWY1nrKw

── 相關附件區 ──

  • 歷年的國防特別預算案金額統計圖

  • 2025 1126 總統投書華盛頓郵報強調提升國防預算以捍衛臺灣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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