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中央年度預算變成了政治勒索的工具?

📊 案件基本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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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純文字版摘要(約 400 字)

誰在綁架預算? 115 年度 3 兆元預算的真相

現在的僵局是執政黨正在用「預算」綁架「民生」

​📅 發生了什麼事? ​2025 年 8 月,行政院提出創紀錄的 3 兆 350 億元 預算。但這份預算被發現:

​惡意違法:立法院已三讀通過的「志願役加薪」及「警消退休金替代率提高」等法定預算,行政院竟拒不編列。

​債留子孫:雖然通膨預期降到 1.64%,政府卻在收入因財劃法減少的情況下,堅持舉債 2,992 億元,而不是撙節支出。

​🛡️ 在野黨釋出善意 ​為了不讓民生被執政黨的政治操作綁架,國民黨與民眾黨於 2026 年 1 月 16 日 聯手提出「先行動支案」。

💡 法源: 依據《預算法》第 54 條,在野黨主動列出 TPASS 通勤月票 (15.8 億)、生育補助 (32 億)、校舍興建及治水計畫,要求「先給錢、動工」,確保人民權益不因政府違法擺爛停擺。

​🚨 ​真相:法律規定的薪水不發,卻拿民生急件當人質。在野黨已開出「急救通道」,真正的問題在於:執政黨願不願意依法行政?

年度預算 財政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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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115年度中央預算爭點

中華民國 115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目前正陷入憲政史上罕見的僵局。執政黨透過媒體與社群平台,不斷釋放「預算卡關將導致民生癱瘓」的恐慌訊息;然而,回歸議事紀錄與預算法條,我們會發現真相是:執政黨正試圖透過「違法編列」與「包裹式預算」,將法定預算與政治性支出掛鉤,試圖以此閹割多數民意。

一、 財政背景:收入銳減,支出卻創紀錄

114 年 8 月 21 日,行政院正式通過 115 年度總預算案,並於 8 月 29 日函送立法院。這份預算的背景極為特殊:

  • 📉 收入結構改變: 受新制財政收支劃分法影響,中央需撥發更多統籌分配稅款予地方,導致中央經常性收入減少約 4,165 億元。

  • 📉 入不敷出的帳本: 歲入原編列 2 兆 8,622 億 5,319 萬 1 千元(較 114 年度減 9.6%),歲出則編列了 3 兆 349 億 7,437 萬 1 千元(較 114 年度增 3.8%)。

  • 📉 擴大舉債: 在通膨預期(CPI 1.64%)已趨緩的當下,歲入歲出相抵差短達 1,727 億 2,118 萬元,連同債務還本 1,265 億元(依公共債務法第 12 條),合共須融資調度 2,992 億 2,118 萬元,行政院規劃全數以「舉借債務」彌平。

二、 核心爭議:行政院的「選擇性執法」

在野黨團(國民黨、民眾黨)退回預算的關鍵,不在於「反對民生建設」,而在於行政院的「惡意違法」:

  • 🚨 無視法定支出: 國民黨與民眾黨黨團於議案中指出,行政院未依法律義務編列 「志願役軍人加薪」 與 「警消退休金替代率提高」 之預算。

  • 🚨 預算綁架法律: 這是一種典型的政治操作——故意不編列法定的預算,等預算案被要求修正時,再對外宣傳是在野黨在「擋加薪」。行政部門「消極不作為」,甚至散布不實言論造成社會對立,已嚴重侵害立法權依 預算法第 25 條 對預算的監督與審議職能。

三、 解方:115 年 1 月 16 日的「先行動支案」

為了破解執政黨「民生癱瘓」的勒索話術,國民黨黨團(傅崐萁、羅智強、林沛祥)與民眾黨黨團(黃國昌、張啓楷、陳昭姿)於 115 年 1 月 16 日 共同提出決議案。

  • ⚖️ 法律依據: 引用 預算法第 54 條,即所謂的「不關門機制」。它規定:即使總預算未過,「經常性開支」(如公務員薪水、基本運作費)仍可繼續支應;但「新興計畫」則須經立法院同意始得動支。

  • 🛡️ 在野黨的配套: 針對具有急迫性的「新興計畫」,在野黨主動提列清單要求院會決議「先行動支」。這代表:

  • 🚆 TPASS 通勤月票 (15.8 億):繼續實施,通勤族權益不變。

  • 🍼 生育給付補助: 包含公保生育給付差額補助 2.35 億元,以及「各類保險生育給付補足至每胎 10 萬元」計畫 0.4 億元。

  • 🏗️ 基礎建設: 包含「因應氣候變遷縣市管河川及排水整體改善計畫」(如內政部主管部分 0.27 億元、農業部及經濟部相關治理計畫)。

  • 🔬 安全與科技: 包含 AS-365N 海豚型機隊升級中程計畫 18.2 億元、故宮 AI 智慧博物館計畫 0.18 億元,以及國家藥物韌性整備計畫 3.3 億元。

四、 結語:回歸法治與誠實預算

這場預算大戰的本質,是「權力制衡」與「依法編列」。

如果行政院可以選擇性地不編列立法院通過的法律義務預算,那法律將形同虛設。在野黨透過提出「先行動支案」,證明了他們並非杯葛建設,而是堅持「民生先走,政治爭議(如超額舉債、大內宣經費)需重編」。

當執政黨用「民生癱瘓」恐嚇人民時,數據與條文告訴我們:真正讓國家停擺的,是拒絕依法行政的行政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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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凹凸不平胖市民 @fatmanvoice ⚜️圓桌

年度預算 財政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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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參考法規原文

📜 主要核心法規: 預算法 第 54 條

總預算案之審議,如不能依第五十一條期限完成時,各機關預算之執行,依下列規定為之:
一、收入部分 暫依上年度標準 及實際發生數,覈實收入。
二、支出部分:
(一)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須俟本年度預算完成審議程序後始得動支。但依第八十八條規定辦理或經立法院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前目以外之計畫得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後略)

📜 其他相關法規: 公共債務法 第 12 條

為強化債務管理,中央及直轄市應以當年度稅課收入至少百分之五至六;縣(市)及鄉(鎮、市)應以其上年度依第五條第四項所定之公共債務未償餘額預算數至少百分之一,編列債務之還本。其以舉債支應部分,應計入第五條第七項至第九項規定之每年度舉債額度。

中央、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得審視歲入執行狀況,於其當年度預算原編列債務之償還數外,增加還本數額。

🎥 本文參考影音與文獻

🔗 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s://law.moj.gov.tw/

🔗 立法院議事暨公報資訊網: https://ppg.ly.gov.tw/p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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