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院版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惡
📊 案件基本資訊
查證日期: 2025-12-27
核心結論: 行政院版社維法修惡權力無限上綱
分類標籤: 維安與國防外交
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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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純文字版摘要(約 400 字)
🚨大家看好了這不是開玩笑!行政院提出的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草案中,確實新增了網路言論的管制條款。
📄根據草案第64條之一,如果在網路上公開散布仇恨性言論、恐怖主義或境外敵對勢力主張且足以影響公共秩序,政府機關可以依法出手。
🛑法條白紙黑字寫明,內政部在會商相關部會後,就可以命令網路平臺限制瀏覽、移除內容,甚至可以直接對使用者帳號採取限制或終止服務之措施!
⚡更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被認定為情節重大或有急迫危險,內政部連會商都不用,可以直接下令斷網或限制接取。
⚖️這代表只要行政機關依法認定網路言論違規並影響公共秩序,你的社群帳號確實有可能會被官方要求網路業者終止服務。
🛡️雖然草案聲稱目的是維護公共秩序而非控制言論,但將如此龐大的裁量權與帳號處置權力交給行政機關,已經引發了許多人對於言論審查的嚴重隱憂,請大家務必持續關注這項法案的後續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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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法理邏輯深研
回歸法條原文與科學數據,動手查證對抗認知作戰
🚨你的帳號不是你的帳號。
看好了,這不是開玩笑。行政院去年就提案修法,現在正在委員會審查。新版國安法條文規定以後只要官員「認定」你在散布仇恨,不必經過法官,不必法律審判,他們一聲令下,就能要求 FB、IG 直接註銷你的帳號。
這什麼意思?—這就是網路戒嚴。
以前還要經過法官判決,以後是看執政黨官員自己認定,自己處置。如果你發文批評政策被說是「散布仇恨言論」,你經營幾年的生活點滴、朋友聯絡紀錄,一秒鐘就原地消失,連解釋的機會都沒有。 這就是在恐嚇所有願意講真話的人。
「今天你保持沉默 明天政府就讓你徹底消音」
因我本人 Threads 帳號已在去年被民進黨網軍檢舉到停權了,這篇還請大家幫我傳出去。本次修法的後續還要麻煩大家仔細看國會直播,看看民進黨立委會投支持還是反對?絕對要好好把關。
民進黨講著要抗中共結果搞到自己變成中共,真的可恥!
📜 行政院版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草案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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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法係為取代舊時違警罰法而制定,於八十年六月二十九日公布施行,其後歷經八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公布日期為一百十四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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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鑒於供違反本法行為所用之物,現行規定僅限於行為人所有者為限始予沒入,難收遏止行為人再有違反本法行為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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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因仇恨性言論,嚴重影響國人之團結;恐怖主義、境外敵對勢力之不當訴求對國家安全影響甚鉅,於公共場所倡議、宣傳、散布或播送是類言論,足以影響公共秩序者,有納管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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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言論經網際網路之傳送,無遠弗屆,於網際網路公開散布或傳送前揭不當言論,亦有增訂相關規定及處罰之必要,俾能要求相關提供網際網路服務之業者配合採取限制瀏覽等措施。
📌 修正要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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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沒入供違反本法行為所用之物之範圍,將「以行為人所有者為限」修正為「不問屬於何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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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於在公園、車站等公共場所,以旗幟、標語等相關物品倡議、宣傳、散布或播送仇恨性言論、恐怖主義或境外敵對勢力激化社會對立或消滅我國主權之主張,足以影響公共秩序者,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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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網際網路公開倡議、宣傳、散布或播送仇恨性言論、恐怖主義或境外敵對勢力激化社會對立或消滅我國主權之主張,足以影響公共秩序者,內政部得令相關網路服務提供者或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採取特定處置或措施,及不遵行該等處置或措施之處罰。
📖 條文對照表與修正說明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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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行政罰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沒入之物除另有規定外,以屬於受處罰者所有為限。 為有效遏止行為人再有違反本法之情事,供違反本法行為所用之物沒入範圍,不以屬於行為人所有者為限,以為前開行政罰法第二十一條之特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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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於仇恨性言論,嚴重影響國人之團結,恐怖主義及境外敵對勢力對國家安全影響甚鉅。 本款行為以出於故意為限,始予處罰。 非僅以行為人倡議之言論內容認定,尚須綜合判斷是否「足以影響公共秩序」,目的在於維護公共秩序,而非控制人民之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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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仇恨性言論指針對群體以威脅、辱罵、嘲弄、藐視等方式鼓吹憎惡、貶抑或仇視思想,進而挑起或煽動仇恨該群體,甚或採取暴力行為之言論。 恐怖主義指基於政治或意識型態之目標,主張或支持以系統性、持續性、組織性從事犯罪行為。 境外敵對勢力指與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之國家、政治實體或團體,或主張採取非和平手段危害我國主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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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於網際網路開放、傳播迅速之特性,內政部經會商法務部、數位發展部、大陸委員會及相關機關後,得令網路服務提供者,對該內容限制瀏覽、移除或對使用者帳號採取限制或終止服務之措施。 情節重大或為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者,內政部得逕令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為停止解析或限制接取之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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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凹凸不平胖市民 @fatmanvoice ⚜️圓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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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參考法規原文
📜 主要核心法規: 2025_1226_行政院版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草案 第 64 條之一
以網際網路公開倡議、宣傳、散布或播送仇恨性言論、恐怖主義或境外敵對勢力激化社會對立或消滅我國主權之主張,足以影響公共秩序者,內政部經會商法務部、數位發展部、大陸委員會及相關機關後,得令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網際網路內容提供者或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以下合稱網路服務提供者),對該內容限制瀏覽、移除或對使用者帳號採取限制或終止服務之措施。
網際網路之內容有前項情形,情節重大或為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者,內政部得逕令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為停止解析或限制接取之處置,不適用前項規定。 > 網路服務提供者應自接獲第一項命令之日起,將使用者帳號資料及網頁內容保留一百八十日,並依內政部調取資料之通知,提供資料。
📜 其他相關法規: 2025_1226_行政院版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草案 第 64 條
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六、於公園、車站、輪埠、航空站或其他公共場所,以旗幟、標語、圖像、服飾、影音或其他物品,倡議、宣傳、散布或播送仇恨性言論、恐怖主義或境外敵對勢力激化社會對立或消滅我國主權之主張,足以影響公共秩序。
🎥 本文參考影音與文獻
🔗 立法院法律系統: https://lis.ly.gov.tw/lglisc/lglism
🎥 國會 ivod 直播: https://ivod.ly.gov.tw/
── 延伸閱讀區 ──
- 行政院版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1條
- 民進黨不演了,準備網路戒嚴 ??
https://youtu.be/Mrs-5MZe7YI── 相關附件區 ──
2025 1226 行政院版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草案
2025_1226_executive-yuan-social-order-act-draft.pdf
(預留)
Knowledge Layer
Event: 2025/12/26 行政院版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草案爭議
Claims: 草案賦予內政部限制瀏覽、移除內容及終止帳號服務之權力, 情節重大時得逕行斷網或限制接取, 行政機關自行認定言論違規缺乏司法審查, 修正擴大沒入物品範圍至不問屬於何人所有
Counterclaims: 行政院聲稱修正旨在維護公共秩序而非控制言論, 針對仇恨言論、恐怖主義及境外敵對勢力之激化言論進行必要納管
Laws: 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草案§64, 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草案§64-1, 行政罰法§21
Sources: 2025_1226_行政院版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草案, 行政院版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草案總說明
